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的通知
冀建工〔2017〕25
时间:2017-03-24
冀建工〔2017〕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检测人员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2017年4月12日开始考核报名,4月18日开始岗位考核。各检测岗位具体考核时间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 110.249.221.14:8001/jcjg_bm/login.aspx)中查询。
考核地点:河北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机械化步兵学院南门西行300米路北)。
二、考核岗位
见证取样、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等10个检测岗位。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检测人员考核主要内容为检测基础知识、检测技术标准规范。考核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
四、考核程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地检测机构参加考核。已纳入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检测人员,可直接在考核信息系统报名参加考核。新增检测人员需纳入信息数据库管理,通过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后参加考核。
检测机构登录考核信息系统报名后,打印准考证,按期参加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五、新增检测人员信息录入和核查
(一)新增检测人员信息录入。各检测机构登陆考核信息系统填报人员基本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该机构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检测机构在纸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报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
(二)新增检测人员信息核查。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增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核查新增检测人员基本信息,并进行确认。请于2017年4月12日前完成新增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
(三)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相关专业应是与工程检测工作有关联的专业;检测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注册执业证书的检测人员,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不予考核。考核不合格、缺考的满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报名参加该岗位考核。
(二)此次考核不收取费用。考核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新增检测人员的配套手章由检测机构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手章号由考核信息系统统一分配。
联系人及电话:王 冠 刘连生 0311-8780527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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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工〔2017〕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检测人员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2017年4月12日开始考核报名,4月18日开始岗位考核。各检测岗位具体考核时间可在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 110.249.221.14:8001/jcjg_bm/login.aspx)中查询。
考核地点:河北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机械化步兵学院南门西行300米路北)。
二、考核岗位
见证取样、使用功能、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门窗、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等10个检测岗位。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检测人员考核主要内容为检测基础知识、检测技术标准规范。考核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
四、考核程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通知本地检测机构参加考核。已纳入检测人员信息数据库的检测人员,可直接在考核信息系统报名参加考核。新增检测人员需纳入信息数据库管理,通过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后参加考核。
检测机构登录考核信息系统报名后,打印准考证,按期参加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考核合格人员颁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五、新增检测人员信息录入和核查
(一)新增检测人员信息录入。各检测机构登陆考核信息系统填报人员基本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该机构检测人员信息汇总表,检测机构在纸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报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
(二)新增检测人员信息核查。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新增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核查新增检测人员基本信息,并进行确认。请于2017年4月12日前完成新增检测人员基本条件核查。
(三)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相关专业应是与工程检测工作有关联的专业;检测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注册执业证书的检测人员,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不予考核。考核不合格、缺考的满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报名参加该岗位考核。
(二)此次考核不收取费用。考核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新增检测人员的配套手章由检测机构按照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手章号由考核信息系统统一分配。
联系人及电话:王 冠 刘连生 0311-8780527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