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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1-24

 

河北省建设工程

质量研究会文件

 

 

 

冀建质研[2017] 08号

 

关于贯彻执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

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研究会驻各市办事处、各检测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我省由建筑业大省向建筑业强省转变,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工〔2017〕73号)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检测人员技术教育培训,检测人员技术教育培训由检测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等方式进行。”为保证培训效果,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决定从各办事处中遴选一批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培训机构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库,搭建资源共享信息平台,确保为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可靠依据,满足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的需要。现就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培训机构信息数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本着自愿、公开的原则,具备条件的办事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凡满足入库标准的,均可纳入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培训机构信息数据库。

二、入库标准

(一)培训机构入库标准

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

 3、具备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

4、具备与培训考核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师资。其中,每个类别理论知识培训师资、操作技能培训师资不少于1人;

5、具备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培训场地应为自有或独立租赁使用。培训机构理论知识培训教室不少于2个,每个教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6、具备与所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材料等。

(二)培训师资入库标准

培训师资分理论知识(含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师资两类。培训师资应符合以下标准:(1)理论知识师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操作技能师资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2)熟悉授课技能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胜任培训工作。

三、入库程序

(一)填报信息。培训机构如实、准确填报《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机构信息表》(附件1),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培训机构组卷资料清单》(附件2)组卷,报送质量研究会。

(二)信息核实。由研究会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实。

(三)社会公布。对核实的培训机构信息,由研究会汇总并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培训机构培训管理信息数据库,作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

四、培训合格证书

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检测员培训、考核,颁发由研究会监制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检测员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作为企业和个人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

请拟参与本地区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工作的办事处和检测单位将组卷资料报研究会备案(电子版请发邮箱:hbjsgczlyjh@sina.com),经研究会核实批准后实施。

联系人:翟红霞0311-85235311,张兴锋0311-68031173。

 

    附件:

    1、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培训机构信息表

    2、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培训机构组卷资料清单          

         

 

 

 

 

 

                                2017年11月22日

 

 

 

 

 

 

 

 

 

 

 

 201708号文附件1:201708号文附件1: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培训机构信息表.doc

 

201708号文附件2: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培训机构组卷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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